命名五花八門———領導小組、協調小組、委員會、指揮部、辦公室;時間自主掌控———常設型、階段型、臨時型;涵蓋行業廣泛———足療保健、鏟除豚草、西瓜辦、饅頭辦、生豬辦……地方層面到底有多少個領導小組和議事協調機構?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來,全國一次性減少13萬餘個。“領導小組”層出不窮的現象背後,到底是無奈還是無能(見本報今日B09版報道)?
    按照“機構法定”的原則,大量協調機構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件不正常的事情,但它對應的,卻是行政生活中最常見的通病。如何來讓重大或突發性事件得以順利解決?它首先離不開各個有關部門的通力合作。但實際上具體部門都或多或少地有著“自己一畝三分地”的思維,彼此之間互不買賬,這就需要請一個級別更高的官員,或者是成立一個級別高於單個部門的機構,來對此進行統一組織和協調。在某些複雜性事項外,行政體制的通病,正是導致協調機構過濫的關鍵緣由。
    不妨說得更直白些,正是崇拜人治的力量,或者迷信於高級別機構的權力效應,所以協調機構的數量才“止不住”,但這仍然不足以解釋全部協調機構或領導小組的所由何來。正如媒體所一再報道的,饅頭辦、西瓜辦乃至是馬上就辦辦公室,類似奇葩的協調機構亦常有出現,先不說它們在具體治理中能夠發揮多大的效應,但其存在本身就是對公眾治理常識的挑戰———假如說每個細分的市場領域都需要專門的管理機構,那麼這顯然消解了市場作為無形之手而存在的價值。
    由是說來,大量協調機構和領導小組的出現,其蘊涵的深層次問題,依舊在於權力運行失範和“懶政”的慣性思維,什麼治理上的難題都希望一“協調”即好。恰緣於此,就“協調病”而言,單純地撤銷過多過濫的協調機構,尚且只是第一步。涉及比較複雜的問題,當然可以適度設立相關“協調機構”,但現代政府是責任政府、法治政府,一是必須堅持“機構法定”原則,不隨意地設立機構與小組,二是真正做到“權隨事設、責隨事定、人隨事走”,削減人治的力量。如此,過於泛濫的協調機構才不會重來。
    該以怎樣的方式告別“饅頭辦”?或者是不再邂逅“馬上就辦辦公室”的莫名驚詫?報道列舉了過多協調機構所導致的現實弊病,譬如協調往往容易異化為公共權力的又一次“推諉”;譬如有些協調機構一年難見一次協調,成為“空殼機構”;再譬如少數協調機構頻發“紅頭文件”搞創收,淪為行業“錢袋子”。凡此種種,要切實地治理,除了回歸依法行政,不會再有其他路途。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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