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婷婷)今天上午,交通運輸部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獲悉,經廣泛征求意見,交通部辦公廳正式印發《關於促進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積極鼓勵支持人工電話召車、手機軟件召車、網絡約車等各類出租車電招服務方式協調發展,加強駕駛員終端軟件發放和使用過程中的比對驗證,防止社會車輛利用手機召車軟件從事非法運營。出租車駕駛員使用手機查詢或者應答召車業務的,應當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狀態下進行,出租車電召服務收費不得違規加價、議價。
  防止社會車輛使用召車軟件非法運營
  通知稱,積極鼓勵支持人工電話召車、手機軟件召車、網絡約車等各類出租車電招服務方式協調發展。
  通知要求,各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快推動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與手機軟件召車服務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共享信息應當包括出租汽車車輛和駕駛員基本信息、地理位置信息、空重車信息、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信息,以及電召服務預約、派單、應答、服務和駕駛員服務質量評價等信息。通過信息同步等技術手段,逐步實現對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完整記錄、及時跟蹤和全過程監管。
  通知指出,嚴格駕駛員終端服務的發放和使用管理,加強駕駛員終端軟件發放和使用過程中的比對驗證,防止社會車輛用手機召車軟件從事非法營運。
  統一平臺並非限制競爭
  通知還指出,將逐步實現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統一接入管理,逐步實現各類電召需求信息通過統一的城市出租汽車服務需求信息可在平臺運轉、全過程記錄和播報。通知還提出,手機軟件召車需求信息可在平臺運轉後推送至駕駛員手機終端播報,但平臺運轉不得影響手機召車軟件的正當功能和良性競爭。
  針對社會上比較普遍的對電召服務平臺“一刀切”、“招安”、阻止競爭等懷疑,交通運輸部運輸司副司長李志強解釋說,建設管理信息平臺的用意只是保證電召服務信息的可追溯,服務過程的可監管,乘客權益的有效保障。
  “這並不是要求所有的召車軟件統一合併到平臺上調度運營,它不會影響各手機電召軟件的自主調度,不會影響服務商之間的良性競爭,也不會影響終端軟件的正常功能。”
  李志強說,對駕駛員終端軟件的發放使用也納入了管理,其目的是防止“黑車”利用召車軟件非法營運。
  手機接單未服務視為拒載
  據李志強介紹,通知要求,出租汽車駕駛員行車過程中不得接打和使用手機。使用手機查詢或者應答召車業務的,應當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狀態下進行。鼓勵研發使用符合安全規定、方便駕駛員操作的新型應答接單硬件設施設備。出租汽車駕駛員在接單即時召車業務成功後,應當按照規定開啟電召服務標誌或暫停運營標誌,並準時到達約定地點。對接單後未按承諾提供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視為拒載行為。
  此外,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收費,應當符合當地的出租汽車運價管理相關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加價、議價。對違反規定收取其它費用的,乘客有權拒付車費,並可向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
  通知還指出,加強手機軟件召車服務市場監管。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齣租車調度服務或者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不得通過手機軟件等方式在候客區攬客。  (原標題:軟件打車不得違規加價 交通部:司機違規收取其他費用 乘客有權拒付車費並投訴交通部:司機違規收取其他費用 乘客有權拒付車費並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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